(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低于当年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的,由市军转安置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审查核准,发给差额补贴,经费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负担。
(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或者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选用为正式工作人员的,从启薪之月起停发退役金,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选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停发退役金的,不再享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有关待遇,亦不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管理服务的对象。
(四)市、县(市)军转安置及管理服务机构每年底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领取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各项经费补贴来源及发放
(一)住房补贴。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者未参加集资建房,或者未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有住房,或者虽按规定的普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了军产住房,但拟退出或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现住房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购房补贴,从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根据安置地政府的规定,按照当地政府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办法执行,所需经费分别由市、县(市)区财政解决。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以后的购房补贴,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执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在其离队时一次性发给个人。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地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现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计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的,在其购建住房时,安置地有关部门应当并优先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医疗保险。黄石市市直接收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未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按照黄政发[1999]52号、黄政办发[2001]162号、黄政办发[2003]80号和黄政办发[2003]85号文件规定,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统筹,公务员医疗补助,并享受相应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以转业干部本人的退役金为基数按规定比例缴纳;大额医疗费统筹按规定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额医疗费统筹属单位缴费部分,统一由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划入到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机构,个人按规定应缴费部分,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机构在发放退役金时,通过指定银行代扣。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机构按月通过地税部门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由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机构于每年一季度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医疗保险自被批准转业的翌年1月1日起执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被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录取聘用后,按照市政府的规定,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所需费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