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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市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市政局
 拟定的天津市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6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市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天津市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确保公路路况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京、津、冀、晋、内蒙古五省市区决定,自2003年12月1日至2004年3月底,联合开展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综合治理、各负其责,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重点突破、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联合京、冀、晋、内蒙古等省市区,依法严格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行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障公路路况完好和交通安全畅通,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组织领导
  在五省市区联合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期间,市人民政府建立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陈质枫副市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农委、市纠风办、市公安局、市市政局、市安全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总队和有农业的区及各县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局。各有关区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各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并建立治理动态周报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市农委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及创建平安大道的有关要求, 加强对镇(乡)、村有车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市纠风办负责查处公路“三乱”问题;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规范和监督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市公安局负责治理超载和私自改装车辆等违章行为,并负责做好相关治安工作;市市政局负责认定超载、超限重车辆并出具车辆超载、超限重证明,做好卸载工作,对超限重车辆实施处罚;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对建材生产、煤炭集散地企业和运输单位的监督管理;市工商局和市质监局负责加强对汽车改装厂家的治理整顿;市交通局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对货运汽车的运营管理;市物价局负责指导货物装卸及保管价格;市财政局负责对卸载货物的变卖收入进行监督,并对治理工作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督促检查;天津警备区及武警天津总队负责对挂有军队、武警号牌超载、超限重车辆的处理。有关区县政府负责对本区县超载、超限重车辆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分别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全力支持治理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重工作。公安交管、公路路政、交通运政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加大管理工作力度。
  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治理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公路“三乱”问题发生。同时,要做好相关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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