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检查生物物种资源流失情况。
检查近几年来生物物种资源官方渠道中生物物种资源交换清单、次数、实例以及存在问题;重点检查有关部门确定的重点保护的生物物种资源交换情况。
检查近几年来农业、林业、中医药、教育等系统重点研究所、高等院校等相关主要单位涉及生物物种资源交换的对外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及其研究人员生物物种资源带出带进情况和案例。
检查近几年来一些重点种苗、种畜禽、水产苗种、花卉、药材、野生动物等市场销售、种子(苗)和种畜禽进出口贸易、越境运输等方面的情况,包括违法活动和案例等。
(三)检查生物物种资源就地保护和生存环境受威胁的情况。
检查我市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近几年来生物物种资源的就地保护情况。
(四)检查生物物种资源移地保护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检查我市已建成的重点基因库、种子库、种质圃、活体保存库、种质资源库、品种资源圃、植物园(圃)、品种选育场、原良种场、繁殖场、动物园等各种移地保护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情况,检查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的维护、管理和信息共享情况。
四、工作安排
(一) 自查阶段:2003年12月1日前,各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职责,对涉及本部门和专业领域的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情况进行自查。
(二)联查阶段:2003年12月10日至12月20日,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组成各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联合检查组,对典型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三)总结阶段:与联查阶段同时进行。2003年12月10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写出自查报告(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市环保局汇总。市环保局于2003年12月20日前,起草形成全市自查报告,报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报送国家环保总局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办公室。
五、组织领导
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环保局、市教委、市科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产局、市畜牧局、市园林局、市知识产权局、天津海关、天津动植物检疫局等有关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津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