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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
 关于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部门协调会议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3〕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有关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政策,切实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整体部署,通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行动,认真检查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物物种资源的行为,确保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近几年来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100号)、《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等生物物种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总结执法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和完善立法及执行措施。具体内容包括执法机构设置情况、日常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方法,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典型的违法案例、事例和存在问题及具体改进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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