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
关于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3]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环保局《关于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意见
根据国务院部门协调会议精神和国家环保总局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的通知》(环办〔2003〕87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国家有关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政策,切实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整体部署,通过开展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执法检查行动,认真检查我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破坏生物物种资源的行为,确保我市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工作目标的实现。
三、工作内容
(一)检查现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检查近几年来我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20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种畜禽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城市绿化条例》 (国务院令第100号)、《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等生物物种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状况,总结执法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并提出加强和完善立法及执行措施。具体内容包括执法机构设置情况、日常执法机制和执法方式、方法,年度执法检查情况,典型的违法案例、事例和存在问题及具体改进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