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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市劳动局拟定的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税费扶持政策。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组织,经市劳动局、市财政局审核认定后,享受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产业扶持政策。营造的速生丰产林纳入市级重点林业建设工程,享受苗木补助等优惠政策。允许通过间作、花卉、苗木等多种经营,达到以短养长、以副养林的目的。林木采伐按商品林管理。
  (五)其他相关扶持政策。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农村电网建设等,市有关部门在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乡村公路建设,按国家对乡村公路建养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局制定的补贴标准执行。
  (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和中共天津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3〕2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五、部门和区县政府职责
  绿色生态就业工程涉及诸多部门,必须方方面面通力合作,形成合力。
  (一)市农委和各工程项目区县政府负责协调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用地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组织、培训和各项优惠政策咨询工作,并负责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的落实。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落实和贷款的组织协调。
  (四)税务部门负责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五)市林业局负责林业技术服务、苗木协调、林权证发放、林木采伐管理和相关政策的落实。
  (六)市水利局、市电力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区内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电网建设。市市政局负责对涉及到的乡村公路建设给予指导和支持。
  (七)市计委、市工商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相关方面服务以及有关政策的落实。
  六、工作步骤
  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试点后推开。具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3年第四季度为试点的准备启动阶段。做好工程前期的准备工作,包括组建工作班子、制定试点方案、筹措建设资金、进行工程规划设计、组织人员培训等。
  第二阶段:2004年为试点阶段。试点选择在静海县,造林面积7500至1万亩,吸纳下岗失业人员500名。通过加强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养护管理,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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