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推动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程的组织推动和有关管理、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副主任王恒智担任,副主任由市林业局局长张宝恕、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孔长起、市财政局助理巡视员刘克增担任。工作人员由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抽调。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市级组织形式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三、实施形式
实施绿色生态就业工程,是全市再就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计划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有农业的区及各县建设10万亩速生丰产林和绿色产业基地,同时通过对大型公益性生态林进行养护管理等多种途径,吸纳5000至1万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实施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必须实行适应市场经济的运作模式。根据我市土地资源现状、林业产业特点和下岗失业人员分布状况,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吸引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参加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形式有三种:
(一)服务中心+家庭(合作)林场。实施该工程项目的区县,成立绿色生态就业工程服务中心,该中心为公益性服务组织,负责本地区工程项目的组织、服务、管理和运作。下岗失业人员按照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组建家庭(合作)林场。所需土地由区县政府负责协调,由经营者与土地所有者本着自愿互利的原则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二)外环线外侧绿化带养护管理。主要是以加强外环线外侧绿化带的养护管理为载体,创造就业岗位,吸纳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这项工作由市农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并商环城四区政府研究制定具体方案,2004年春季付诸实施。
(三)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绿色生态就业工程。企业从事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前提条件是要有一定的投入,造林绿化面积达到一定的规模,并按一定的比例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同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参与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办法,由市协调推动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四、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政策。工程建设中的通电、打井、机械设备购置等必要的启动资金,以及市和区县两级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办事机构的办公管理经费等投入问题,由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协调推动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局商有关区县提出具体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二)贷款扶持政策。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的林场土地租赁费用、造林抚育费用和从业人员生活费用垫支,由市财政统一协调贷款并全额贴息,由经营者按照贷款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