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林业局市劳动局
拟定的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3]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实施方案
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加快我市林业发展和进一步推进全市的再就业工作,根据市委八届三次、四次全会和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拟在我市实施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即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在郊区建设一批成规模的速生丰产林和绿色产业基地,吸纳安置一批下岗失业人员。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我市实施绿色生态就业工程的总体思路是,按照中央关于搞好再就业工作的指导方针和全国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具体落实全市再就业工作会议总体部署,抓住当前国家要求林业要有一个大发展的契机,把发展速生丰产林、绿色产业基地作为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载体和渠道之一,通过实施这一工程,既推动我市林业的跨越式发展,又安置一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林业生态建设与再就业相结合是一项新生事物,必须有创新的思路,同时鉴于此项工作涉及一些实际问题,必须周密考虑、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实施绿色生态再就业工程,要坚持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结合起来;把发展林业绿色产业与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结合起来;把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与照顾农民利益结合起来;把绿色生态就业工程与农业结构调整及退耕还林结合起来;把政府引导、政策扶持与市场运作结合起来;把区县、乡镇村及农民的积极性与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实现加快林业发展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双赢目标。
二、组织领导
绿色生态就业工程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津市绿色生态就业工程协调推动组,负责这项工作的重要事项决策和总体部署。协调推动组组长由副市长孙海麟担任、副组长由市农委主任崔士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唐延芹、市财政局局长杨福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钱长龙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农委、市计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市政局、市电力公司、人行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