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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我市2004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四)严格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建立财政风险监控、预警和处置系统,加强对外国政府、国内外金融组织贷款等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的可行性分析,规范政府投资决策和项目法人约束机制,切实落实还款来源。建立财政偿债准备金,并根据财力可能逐步扩大规模,提高财政防范风险能力。
  (五)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在保证重点支出的同时,大力压缩和控制一般性、消耗性支出,重点压缩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等经费开支,行政事业单位公用支出原则上继续实行零增长。
  四、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
  (一)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按照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3〕114号)精神,行政执法部门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同时取消现行收支挂钩办法,由财政部门根据部门履行职能需要,制定合理的支出定额标准,足额供给经费;教育、卫生等事业管理部门收取的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财政部门按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编制综合财政预算。
  (二)推行农村税费改革。按照“三个确保”的要求,规范农村税费制度,取消乡统筹,改革村提留,调整农业税收政策,理顺和规范国家、集体和农民三者的分配关系,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积极筹措资金,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困难区县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等经费的正常需要,保证改革顺利实施。
  (三)落实出口退税机制改革。中央决定,从明年起改革出口退税机制,适当降低出口退税率,同时将出口退税由中央全部负担改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研究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对我市外贸出口和财政收入的影响,积极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确保改革稳妥推进。同时通过调整产品结构,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和改革外贸管理体制,提高出口竞争能力,促进外贸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完善财政体制改革。结合实行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在现有市对区县体制性、政策性转移支付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制度,着力解决区县由于区位不同、资源配置不均衡而造成的财力差异,缓解困难区县的财力紧张状况,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五、做好2004年预算编制工作
  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转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标准周期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1〕51号)要求,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做好2004年预算编制工作。一是完善标准收入预算制度。动态维护税源数据库,建立收入预测模型,加强经济性、政策性和管理性因素分析,合理编制收入预算。二是完善部门预算制度。在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定员定额指标体系,增加定额标准透明度,据实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完善项目备选制度,加强项目申报、审核和认定管理,合理编制项目支出预算。积极探索实施项目滚动管理的办法,逐步建立重大支出项目的绩效考评制度。三是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规范非税收入收缴办法,完善部门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征管体制;继续扩大财政直接支付的资金范围,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四是完善政府采购和投资评审制度。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的涵盖面,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批复制度,健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监督机制。加大财政投资评审力度,逐步加强事前的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评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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