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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我市2004年市级预算和区县级预算的通知

  (一)积极培育和壮大财源,确保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积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努力扩大经济总量,增加财政收入规模,特别是地方财政收入规模。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状况和企业经济效益的调查分析,积极制定收入增长目标,保证财政收入增幅略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继续提高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
  (二)全面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收入任务。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纳税户的税源监控,严格执行企业属地征管原则,完善税收源泉控制机制,努力堵塞税收漏洞。加强预算管理,确保实行“收支两条线”后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及时足额入库。继续推进电子申报纳税和防伪税控等现代化税收征管方式,提高税收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欠计划,依法行使税收保全措施,努力实现应收尽收。
  (三)严格控制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取消非政策性减免税。对中央和市政府制定的财税优惠政策,按照新的财政体制规定,由市和区县分别负担。各区县自行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律停止执行。今后各区县不得擅自制定税收减免和先征后返政策,对于确需财政扶持的领域,原则上通过财政支出渠道安排资金。
  三、财政支出安排及政策要点
  (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促进经济加快发展。继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发挥财政政策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协调配合的综合效应,有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增长方式转变和增长质量效益的提高。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新一轮“嫁改调”,支持海河两岸综合开发改造,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规模,积极扶持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加快发展。
  (二)进一步做好再就业工作,积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完善小额贷款担保、再就业资金补贴和吸纳下岗再就业人员税费减免等财税政策,筹措下岗再就业专项资金,妥善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加大社会保障投入,保证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失业救济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需要,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主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
  (三)保障社会事业支出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保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和执法办案所必需的经费。加大教育科技农业投入,保证法定支出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支持文化事业发展,努力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增加卫生支出,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和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扩大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试点范围,实行对贫困农民的医疗救助。今后新增教育、卫生和文化事业经费要逐步向农村倾斜,努力缩小城乡社会事业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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