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的意见
我市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是一项造福人民群众、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修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以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以区为主、各方参与、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加强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使综合整修后的旧楼区成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群众安居乐业的新型文明社区。
二、整修资金的筹集
(一)旧楼区整修资金,按照市补助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各区和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分别负担的原则筹集。
(二)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市有关部门共同筹集,集中使用。由市整修办按照下达的整修任务计划及时拨付工程前期费用,工程完工并按照整修等级标准进行验收达标后,再将其余市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各区负担的整修资金,由区政府从区财政列支和组织区属有关部门筹集,严格按区应承担的比例进入整修资金专户,并随工程进度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四)旧楼产权单位根据市政府要求,按不低于小区综合整修工程预算总额60%的比例承担整修资金。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确属困难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市或区政府确定是否减免。旧楼区综合整修后的房产增值受益归旧楼产权单位。市电力、通信、路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旧楼区综合整修,做好各自线缆的入地工作。
三、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市拨付的补助资金和区自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不准截留资金或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区要按照市整修办下达的整修任务,认真做好工程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严格核算制度,切实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保证在核定的概算和计划内完成整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