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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3]1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综合整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的意见

  我市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是一项造福人民群众、改善城市环境的重要工作,市委、市政府对此十分重视。为积极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整修任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市区成片旧楼区综合整修工作以为广大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为目的,坚持以区为主、各方参与、明确责任、落实资金、加强管理、分步实施的原则,努力使综合整修后的旧楼区成为环境整洁、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群众安居乐业的新型文明社区。
  二、整修资金的筹集
  (一)旧楼区整修资金,按照市补助一部分、其余部分由各区和有关部门及产权单位分别负担的原则筹集。
  (二)市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市有关部门共同筹集,集中使用。由市整修办按照下达的整修任务计划及时拨付工程前期费用,工程完工并按照整修等级标准进行验收达标后,再将其余市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位。
  (三)各区负担的整修资金,由区政府从区财政列支和组织区属有关部门筹集,严格按区应承担的比例进入整修资金专户,并随工程进度保证及时足额到位。
  (四)旧楼产权单位根据市政府要求,按不低于小区综合整修工程预算总额60%的比例承担整修资金。不能及时缴纳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解决。确属困难的单位,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市或区政府确定是否减免。旧楼区综合整修后的房产增值受益归旧楼产权单位。市电力、通信、路灯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旧楼区综合整修,做好各自线缆的入地工作。
  三、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一)市拨付的补助资金和区自筹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不准截留资金或挪作他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各区要按照市整修办下达的整修任务,认真做好工程计划。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立严格核算制度,切实做到设计有概算、施工有预算、竣工有决算,保证在核定的概算和计划内完成整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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