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老龄委办公室关于2003-2005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的通知[失效]

  (六)对贫困乡镇没有建立老年活动室 (中心)或者虽建立但条件十分简陋的,由政府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老龄办
  (七)进一步完善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为主体的老年人法律援助网络,律师事务所要继续完善“老年人法律窗口”、“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岗”,使老年人就地、就近、及时地得到优质的法律服务。对生活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老年当事人给予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八)将“尊老敬老”纳入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要求,纳入行为规范达标学校、文明学校评选,并将社区对学生的评估作为其三好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九)严格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要求,落实对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进行无障碍设计,把无障碍设施建设作为施工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之一。
  责任单位:市建委
  (十)加强老年文化设施建设,在现有的和将建的公益型群众文化设施中积极开辟专门的老年文化活动场地。
  (十一)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高龄老人优待证,可免费进入我市各文保点游览;在市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可免去工本费;在指定的影剧院购买优惠门票(1张/场)。
  第(十)、(十一)项实事责任单位:市文化局
  (十二)扩大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的覆盖面,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五区城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90%以上建立健康档案。其它县(市)、区城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80%以上建立健康档案,农村开展新型合作医疗试点的地区老年人建档率达80%。
  (十三)开展社区老年人护理站试点,开设老年身心健康俱乐部、老年人全日制护理、日托护理等。
  (十四)建成康宁医院老年病住院大楼,争取在2004年7月份投入使用,主要收治老年痴呆症、精神疾病为主的老年疾病病人。
  (十五)继续开展“光明行动”,实施“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第二期项目。每年完成2890例白内障患者脱盲任务,保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占受益患者总数的85%以上。
  第(十二)至(十五)项实事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十六)到2005年末,全市80%的县(市)、区建有1所老年体育活动中心(符合国家标准门球场2片,1000平方米以上室内体育活动室);60%的街道(乡镇)建有1所老年体育活动中心(标准门球场1片,500平方米以上室内体育活动室),并公开挂牌开放。80%的社区(行政村)建有老年活动室(100平方米以上室内体育活动室),并公开挂牌开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