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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流通领域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经销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五)贸易部门主要负责进行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市场法制建设及健全建材市场准入制度等工作。
  (六)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七)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
  (八)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规,无证、超证排污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并负责吊销违法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九)电力部门主要负责对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落后小立窑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六、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摸清本地区建材市场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报市质监局。同时,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制订出具体的建材市场专项整治方案,于10月15日前报市质监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10月至12月,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具体安排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会同工商、建设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钢管、扣件、劣质电线、劣质电器开关插座、劣质涂料和劣质人造板等进行区域性和行业性执法检查;由计委、经委牵头会同质监、工商、电力、环保等部门,对所辖地区的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集中整治,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停电、捣毁没收制假设备等方式,彻底摧毁地条钢生产窝点;由工商部门牵头会同贸易、质监、建设等部门对列入重点的建材市场逐个进行检查,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计委(经发局),对重点地方项目、重点在建工程和租赁、采购的钢管、扣件逐个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监察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依法予以处理。各地、各单位要坚持重点地区与一般地区相结合,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打假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确保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顺利完成。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4年1月至2月,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建筑工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的市场、区域和建筑工地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在2003年10月、12月和2004年3月对各地和市有关部门落实情况组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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