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要落实各地政府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二要落实各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尤其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场、重点建筑工地的整治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三要把责任追究作为落实责任制的关键。
(二)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要以查处大案要案为突破口,推进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全面开展。各地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挂牌督办形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严惩一批制售假冒伪劣的违法分子。
(三)强化监管手段,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一要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监督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二要加强对建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三要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措施;四要对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严重违法企业信息档案,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技术服务等工作,逐步建立建材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四要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中的建材和周转材料的使用监督管理制度,主要是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建材进场验收和见证取样抽验制度,以及周转材料的日常检查、保养维修及报废制度,确保所用建材质量合格,确保按标准施工。
(四)广泛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专项整治。一要进一步落实举报奖励办法,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二要加强与名优建材产品生产企业联手打假的工作,提高打假工作的有效性;三要充分发挥建材行业协会、装饰装修行业、建筑行业等协会的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五)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制订周密的宣传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宣传工作,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一要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大要案及各种干扰执法、地方保护主义等现象,坚决予以曝光;二要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三要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性报道。
五、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统一协调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要负责依法查处建材质量等违法行为,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督办工作,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的信息。
(二)经济部门主要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关停并转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水泥等建材企业,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
(三)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中,违法违规采购和租赁不合格钢管、扣件等问题,组织建筑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