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等部门
关于宁波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关单位:
市质监局等十部门《宁波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各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宁波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质监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工商局、市贸易局、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宁波电业局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局《
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3]256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72号)的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以建材产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制定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家九部委局《
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等部门关于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全市建材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切实做好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要求达到以下几个目标:
(一)使地条钢等国家明令淘汰的建材产品得到基本取缔,钢管、扣件、电线电缆、电器开关插座、涂料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
(二)建材产品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
(三)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