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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劳动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市劳动保障工作
 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2003年劳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3]38号)要求,市政府将对各地劳动保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其中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费征缴的具体考核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具体考核奖励办法仍按2002年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社会保险扩面和社会保险费征缴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甬财政社[2002]311号)精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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