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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3]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的通知》(民电[2003]199号)精神,为支援灾区、贫困地区,帮助灾民和生活困难群众顺利过冬,决定在全市开展以“冬衣暖人心”为主题的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区域和对象
  捐助活动在市级及各县(市)、区城区、各中心镇的党政军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大专院校职工及广大干部中进行。坚持自愿捐赠的原则,量力而行,不下指标,不搞摊派,不组织大、中、小学生和下岗职工、生活困难群众参加捐助。
  二、时间安排
  10月17日至11月12日,分三阶段进行。10月17日至10月22为宣传发动阶段;10月23日至11月3日为募集、包装阶段;11月4日至11月5日(雨天顺延)为发送阶段;11月6日至11月12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三、捐助款物的要求
  捐助物品以棉衣、棉被、毛衣、绒衣、皮衣、羽绒服、毛毯、单衣、秋衣、秋裤、蚊帐、床单等为主。质量要求在7成新以上。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资。捐赠的款物按国家有关政策减免税收。内衣裤、传染病人的衣物、破烂衣服不捐不收。
  四、募集和运送办法
  捐助活动由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各委、办、局为单位组织,各单位要把好所捐衣物的质量关,并按要求分类包装(包装袋可向市民政局社会捐助接收站购买,地址:育才路269号市社会福利中心内),送至指定地点(铁路北站环城北路货运市场旁)。募集、包装及市内运输费用由募集单位负担。
  五、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密切配合。民政部门要做好捐助活动的组织工作,并负责指导捐助接收工作站(点)工作;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献爱心的典型事迹,弘扬团结互助的社会风尚;铁道部门要优先安排车皮,保证募集衣物的及时运送;交通部门凭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按省委、省政府办公厅浙委办传[2002]24号文件规定免收过桥、过路、过隧道等费用;公安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沿途运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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