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土地专项资金管理
各类开发区土地收益、专项资金和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征收、使用与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违规收费、擅自减免、缓交出让金、耕地开垦费,切实抓好土地专项资金财务检查。
(六)维护好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认真贯彻落实浙政发[2002]27号文件精神,尽快建立和完善城镇规划区内征地实行“区片综合价”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对违反法定程序征用土地,未按法定标准给予补偿,拖欠、截留、挪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等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禁止征用农村集体土地搞农业园区开发。对现有农业园区中的建设用地比例必须从紧控制,防止将农用地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认真做好开发区已征土地补偿费用支付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工作。加强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指导工作,认真落实村发展留用地制度。认真处理好群众信访特别是遗留问题,建立信访工作责任制,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信访要分析排队,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三、方法步骤
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以各地自查自纠为主,切实进行整改。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各地要抓紧对土地市场特别是开发区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防止遗漏和重复,在此基础上进行整顿规范,并向市书面报告整改情况。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严肃处理,认真整改,对不主动自查自纠,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从严处理并公开曝光;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做好迎接省政府组织省计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外经贸、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的联合检查准备。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是治理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国家对土地供应的宏观调控、进一步维护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治理整顿工作延期的安排,认真做好部署工作,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要坚持和完善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强化督促检查,把治理整顿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计划、经贸、科技、教育、外经贸、财政、国土资源、建设、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治理整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