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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四)要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认真开展县(市)农村信用社换届选举,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机构,规范各自的职责和议事规程,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逐步完善县(市)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三、保持稳定,促进发展。
  (一)要增强为“三农”服务的功能。各地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明确为“三农”服务的经营方向,完善服务功能,积极组织资金,改进服务方式,以增加农民信贷投入为重点,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简化手续、方便农民,适当扩大小额信用贷款范围和贷款额度,灵活贷款期限,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水平。
  (二)加强管理,保持稳定。要自觉接受金融监管机关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管理的水平。要保持农村信用社各项管理工作和支农服务工作正常开展,做到秩序不乱、工作不断。要切实加强内部风险控制,抓好信贷、财务、劳动用工等各项管理工作。在贷款管理上,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贷款质量考核,加大清收不良贷款力度,实现不良资产总量和比率“双下降”。在财务管理上,要抓紧清收本息,严格控制固定资产购置,努力增收节支,促进扭亏增盈。在人事管理上,要深化用工、用人和工资制度改革,实行减员增效。要切实加强经营管理,健全规章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高自身素质。要继续按照今年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改革方案,不等、不推、不停,推进各项工作。
  (三)共同支持,促进发展。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基础薄弱,包袱较重,困难较多,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给予重视、关心和支持,从解决“三农”问题的大局出发,做强做大我省农村信用社。要继续加强农村信用工程建设的领导,加快信用村(镇)建设步伐,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为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要支持农村信用社正常的经营活动,在开户、存款等业务方面给予积极扶持,提高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供应能力。要特别注意防范和处置改革过渡时期的风险,确保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期间的稳定。
  附件: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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