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要努力提高基地的软件出口能力。积极营造有利于软件出口的政策环境和研发环境,鼓励软件出口企业成立软件出口联盟,提高国际市场竞争力。要充分发挥我省的地域优势,重点搞好对美国、日本和韩国的软件加工出口。
七、创新机制,优化结构,加强软件人才队伍建设
要逐步建立健全软件人才培养机制、激励机制和吸引机制,改善软件人才结构,为建设软件产业强省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一)支持吉林大学和东北师范大学建设软件学院;鼓励其他有条件的院校创办软件学院和计算机学院。有关院校要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增设信息技术博士点、硕士点和本科专业,扩大博士、硕士、本科生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信息技术人才。理工科院校的非计算机专业要设置软件应用课程,培养复合型人才。
(二)支持长春工业大学等有一定基础的院校,建设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调整专业结构,培养符合软件产业要求和掌握开发规范的大批软件工人;加强外语教学,提高从业人员的外语水平。
(三)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教育机构、著名软件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我省开展合作办学,培养软件高级管理人才、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人才。通过简化出入境审批手续、适当延长有效期等方式,方便高中级管理和技术人员参与国际交往。省外国专家局要对高层次软件科研人员出国培训、进修或聘请外国软件专家来我省讲学和工作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与具有国际资质认定的软件学院和企业联合办学。
(四)加强重点软件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重点实验室和软件研发基地建设,创造科研条件,吸纳一批高素质人才从事软件技术的研发工作,加强对核心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攻关,建设一支能跟踪国际软件产业先进技术、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的高素质的人才队伍。
(五)认真做好智力引进工作,重点引进软件高级管理人才、系统分析和系统设计人才。
八、加强管理,规范行为,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一)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惩处软件盗版和侵权行为。任何单位不得在其计算机或设备中使用未经授权许可的软件产品。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等活动应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否则,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