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以软件产业化为目标,以核心软件技术创新为重点,以骨干软件企业为主体,不断增强和提高我省软件产业的科研力量和工程研究能力。积极筹建国家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软件工程研究中心,加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在搞好具有优势和特色的应用软件产品研发的同时,争取在高附加值的工具软件、应用中间件的开发方面有所突破。
(五)引导和支持重点软件企业开展与国际接轨的开发过程管理、项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质量体系建设。推广软件构件和复用技术,提高软件企业工程化能力,逐步实现软件工厂化生产。
(六)省计委、信息产业厅、外经贸厅、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吉林省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
六、突出重点,提高水平,搞好软件产业基地建设
建设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实现软件产业跨越式发展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基地的积聚效应和环境优势,使其成为技术创新基地、产业发展基地、人才培养基地、软件出口基地。基地建设要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依托,以培育和发展大型骨干软件企业为重要任务;要重点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占有率高的软件拳头产品,大力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和软件产业化能力。鼓励基地内企业间进行合理分工与协作,在基地内形成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提高基地内软件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增强出口创汇能力;形成比较完备的软件产业体系,带动全省软件产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重点建设长春、吉林两个软件园和省软件产业研发基地。要按照国家级软件园标准规划建设长春软件园,“十五”期间,使其发展成为国家软件产业基地。吉林软件园也要加快发展,使其成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要把省软件产业研发基地建成国家级软件工程中心和国家重要的软件出口基地之一。
(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制定好基地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准确把握产业定位。鼓励软件企业与重点行业紧密结合,大力开发行业应用软件,形成具有我省优势和特色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
(三)建设先进的软件开发平台、公共资源库、高速宽带网,为软件企业创造人才培训、技术交流与国际合作的条件,形成良好的适应软件产业发展需要的服务配套体系,为软件企业提供优良的服务。
(四)重视骨干软件企业培育工作,鼓励软件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鼓励企业上市,为重点软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并提供服务;鼓励和引导软件企业进行资源整合,实现优势互补,逐步形成大型骨干企业。
(五)在基地内试行软件风险投资机制,吸引国内外风险资本投入软件产业。省、市州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各类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年度计划时,要加大对基地内软件企业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