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尽快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扶持软件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一)以软件产业为试点,逐步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市场,实现非上市软件企业的资本流动,吸引社会资本增加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二)逐步建立软件产业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境内外风险投资基金、民间资本投资软件产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在培育软件产业风险投资主体、组建软件风险投资公司等方面,加强引导,积极扶持。
(三)经审核符合境外上市资格的软件企业,均可到境外申请上市融资。各市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软件企业完成上市前的培育、改制等工作,推荐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上市,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
(四)金融机构要强化对软件企业的信贷服务。各类金融机构要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和市州计划的软件产业化项目。以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入股组建的软件企业,成果作价总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可达35%。各级政府要给予适当的贷款利息补贴。
(五)省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扶持力度。省级安排的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资金,科技创新及科研成果转化补助费等可用于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资金,要向软件产业倾斜。
(六)省、市州政府设立的科技企业贷款担保资金,要优先扶持软件企业。
五、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着力培育骨干软件企业
大力培育骨干软件企业,是提高产业水平、壮大产业规模的关键。要通过深化体制改革,整合软件产业资源,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和软件产业发展规律的企业成长机制。
(一)引导企业以重点软件企业为龙头,以具有优势和特色的软件产品为纽带,通过改组、改制、联合、兼并以及上市等多种形式,组建大公司、大集团,加快形成一批具有行业特色、产业优势、规模效应和品牌形象的龙头企业。
(二)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内的软件开发部门转变经营机制,从本部门、本企业独立出来,走社会化、专业化、企业化的发展道路,组建具有行业特点的大型软件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其在行业内的技术、人才、装备和市场优势,发展成为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影响力的骨干软件企业。
(三)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大力研究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软件产品。省计委、经贸委、科技厅、信息产业厅在安排项目时,要优先安排用于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各类软件产品和项目,重点支持具有优势和特色的企业管理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生物识别软件、教育软件、财税软件的研发和生产,尽快把它们培育成国内的知名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