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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振兴软件产业实施要点的通知

  (三)软件产品纳入政府采购。
  (四)省内重大信息化工程要严格执行项目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和资质认证制。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化工程,用于购买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资金,原则上不得低于总投资的30%。
  (五)制定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鼓励和技术装备政策,促进传统产业在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中积极采用信息技术。在汽车、石化、冶金、机械、医药、轻工、建材、食品、纺织、电力10个行业中,选择一批重点企业,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鼓励和引导软件企业主动进入传统产业改造主战场,与应用行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重点开发大型行业应用软件、工业自动化软件、嵌入式软件等产品。
  三、加强合作,鼓励出口,大力开辟国际市场
  充分利用我国加入WTO的机遇,加强国际合作,大胆吸收和借鉴符合国际惯例的生产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增强软件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一)建立省软件产业研发基地和省软件出口基地。积极鼓励国内外企业来基地创办研发机构和出口型软件企业,通过合资合作的方式拓展国际市场,承接国外的软件加工业务。要为软件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
  (二)支持符合条件的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设立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及服务机构,并在用汇上给予支持。有关部门要协助软件出口企业争取中国进出口银行的出口信贷支持。发挥省软件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支持软件出口企业在境外开展宣传、推介和参展活动。
  (三)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要在资金和政策上,对软件出口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软件出口企业承担委托加工项目,不断提高软件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要逐渐把软件加工出口拓展到应用服务、系统工程承包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开发上来。
  (四)年出口额超过5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以申报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年出口额超过2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额占本企业年营业收入50%以上的软件企业,可以申报省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对认定的重点软件企业,有关部门要在资金和政策上给予重点扶持。
  (五)推行软件工程过程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鼓励软件出口企业开展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有关部门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拓宽渠道,完善体系,加大对软件产业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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