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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预案的通知[失效]

  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积极开展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及时、迅速地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三)协调各方,综合调控。面对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要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机构
  (一)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领导小组。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物价、宣传、工商、经济、贸易、财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可根据市场价格上涨的具体范围,增补相关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临时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
  (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具体工作预案(以下简称具体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判断形势,作出启动具体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具体工作预案,落实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并组织实施;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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