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及时、灵敏地跟踪监测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在市场价格出现异常上涨的第一时间,迅速启动工作预案,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快速运用多种手段,采取各种应对措施,在最短时间内平息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事态,恢复市场价格正常秩序。
三、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积极开展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
(二)快速反应,果断处置。当市场价格出现或有可能出现异常上涨时,必须及时、迅速地报告情况,分析原因,判断性质,果断决策,启动预案,采取措施,控制局面,并在短期内平息事态。
(三)协调各方,综合调控。面对市场价格的异常上涨,要统一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针对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舆论等手段,统筹采取保障供给、严格监管、正确引导等措施,合理调配社会资源。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在实施价格干预措施期间,要集中力量,突出重点,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四、建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机构
(一)成立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领导小组。
为有效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市政府决定成立“杭州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物价、宣传、工商、经济、贸易、财政、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可根据市场价格上涨的具体范围,增补相关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临时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市)政府均应成立相应的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和处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工作。
(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核批准应对市场价格异常上涨的具体工作预案(以下简称具体工作预案);
(2)根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市场价格异常上涨情况的预警报告,及时召开会议,分析判断形势,作出启动具体工作预案的决定;
(3)根据具体工作预案,落实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部署并组织实施;
(4)向上级政府及时报告有关情况,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