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为各类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科研条件。加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知识经济产业园、中试基地、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留学人员创业园以及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开发中心等创业平台建设,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对列入我省核心专家群体和重点专家群体的高层次人才申请的研究和开发项目,经评审和批准立项后由所在单位和省里给予必要的项目经费。各用人单位要为学科学术带头人配备科研助手。充分发挥中央在黔科研单位的作用,加快军转民步伐,推动产学研联合体和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人才干事创业服务体系,对各类创业人才在注册登记、投资准入、税费征收、土地使用、金融支持、项目贴息、信息服务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和提供优质服务。建立风险投资机制,完善担保服务体系,加快科研成果转化。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应主要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开展应用对策研究,促进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协调发展。
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各类专家在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中的智力优势和参政议政作用。省、地、县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议事机构和重大项目建设一般应有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或建立专家咨询小组。各级党委、政府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要广泛听取专家意见。建立省人才专家库,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老专家、老教授和退(离)休人才的作用,凡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被所在单位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单位提出,本人自愿,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其退休年龄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再适当延长。
18、努力改善人才生活条件。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制度,提高在我省工作的“两院”院士和列入省“四个一”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高层次人才及第三层次中博士的岗位补贴标准:院士每月8000元,列入核心专家群体的人才每月3000元,列入重点专家群体的人才每月1000元,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每月600元,在机关工作的博士每月300元。所需经费按原经费渠道解决,行政单位和无收入的事业单位由同级财政解决。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决定》精神和自身实际,制定人才补贴标准。继续按省发[2000]3号文件规定,对院士、博士生导师、博士等高层次和高学历人才提供住房或相应住房补贴。
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领导
19、坚持党管人才原则,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开创人才工作新局面提供组织保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就是要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要把人才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注重从各类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和培养干部,把更多的优秀人才聚集到党的各级组织中来,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党管人才主要是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和管服务,目的是更好地统筹人才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更好地统筹人才工作的各个方面,把人才管好用活,为人才成长和充分发挥作用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更优良的服务,绝不是要党委包揽人才工作的一切方面。要重点做好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的工作,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