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完善分配激励机制。贯彻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各种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以鼓励劳动和创造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鼓励人才创新创造的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加强对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整顿和规范分配秩序。
按照中央的部署,逐步建立综合体现工作职责、能力、业绩、年功等因素,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拉开不同职务和职级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强职级的激励功能。建立公务员工资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与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大体持平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各地可根据财力增长情况,逐步提高地区附加津贴。
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资分配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自主权,收入分配政策向优秀人才、关键岗位、艰苦岗位倾斜。积极探索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分配办法,逐步实现分配形式的多元化。建立人才资本及科研成果有偿转移制度,鼓励专业技术人才用技术成果和管理才能入股分红。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在国家工资政策指导下,可将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实行协议工资、年薪制,逐步形成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面向基层、企业和农村提供有偿服务。依法保护知识产权,逐步在重点产业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将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与其责任、风险和业绩直接挂钩,逐步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市场价格接轨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结合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探索产权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
15、健全优秀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为主体、社会力量为补充的人才奖励体系。建立公开、公平、科学、合理的人才评选奖励机制,完善评选和奖励办法,各种奖励要向基层和一线优秀人才倾斜。实施《
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做好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奖励工作;每两年评选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文学艺术奖。完善公务员奖励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公务员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奖。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奖励制度。对获得国家的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二等奖和国家级文学艺术大奖的,省里再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的物质奖励。采取财政拨款与社会力量资助相结合的方式,建立统一的优秀人才省级表彰奖励资金。凡属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奖项,要避免交叉重复。
16、建立健全人才保障制度。根据各类人才的特点和需要,完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基金,提高列入我省核心专家群体和重点专家群体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待遇。定期组织高层次人才进行身体检查。逐步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制定吸引高层次人才的医疗待遇政策,鼓励企业和有经营性收入的事业单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等。加快福利制度改革,逐步实现福利货币化,不断改善人才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