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县乡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制定和完善培训计划,整合培训资源,实行农科教统筹协调,进一步加强农村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经营管理等乡土人才和实用人才的培养,努力提高农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高度重视农村富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加强人才和智力扶贫。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服务体系。
加强少数民族人才、妇女人才和党外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少数民族人才、妇女人才和党外人才的选拔使用,明确培养重点,制定培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注重从他们中选拔培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各级党政领导班子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一定比例的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都要按规定配备党外干部。
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工作。把新的社会阶层中的各类人才纳入党和政府的工作范围,切实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治上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人才培养、职称评定等人才政策上同等对待、统一安排,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平等开放,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积极提供服务。
10、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坚持引才引智并举,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建设急需的紧缺人才。采取团队引进、关键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设立特聘教授、特聘研究员、特聘工程师,短期工作、项目合作、兼职及技术承包、技术入股、考察讲学、担任业务顾问等方式引进人才。开辟引进境内外人才的“绿色通道”,实行“引进人才工作居住证”制度。加快制定引进优秀人才办法,为引进人才提供良好服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我省高层次人才有关工作生活条件方面的待遇;引进急需紧缺的优秀人才,经省人才工作协调小组认定,可不受单位性质、人员编制和增人计划的限制,由人事、公安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事业单位所需岗位职数由人事部门单独下达。企业引进人才所需经费可列入生产经营成本。引进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凡引进人才的配偶、子女在就业、入学、社会保障等方面享受当地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发挥好中央和国家机关、发达地区来我省任职挂职的干部、科技副职和博士服务团成员的作用。经组织选派到我省工作的各类人才,现工作单位可按国家规定办理职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调整等手续,并在办公、交通、住房等方面创造良好的条件。
积极做好引进留学人员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贯彻“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拓宽留学渠道,大力吸引留学人员回黔、来黔工作。设立“留学回国人员服务中心”,为留学回国人员解决好户籍、住房、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实际问题。留学人员来黔工作可不受原有职称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其在国外取得的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予以认可。制定优惠政策,支持留学人员投资创业。建立留学人员信息库,加强与留学人员的联系。坚持按需引进、突出重点、讲求实效,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主要引进高新技术、金融、法律、贸易、管理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以及其他方面的紧缺人才。鼓励和吸引海外华人华侨专家为我省经济建设服务。依法保护应聘海外人才和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对来黔工作的留学人员和海外人才,人事、公安、外事部门要简化手续和程序,优先办理出入国(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