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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信息通报制度。各有关部门在发现突发事件,特别是发现重大自然灾害、疫情、事故、群体性抢购事件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也应将市场供应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等通报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
  (二)应急资源调配制度。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三)突发事件专报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供应的状态级别,建立相应的警情专报机制。三级状态实行两天一报;二级状态实行一天一报;一级状态实行半天一报。专报机制启动后,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四)应急值班制度。根据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供应的状态级别,实行三级值班制度。三级状态实行三级值班制度,工作时间内安排专人8小时值班;8小时工作时间以外,安排专人通过电话、网上等方式进行监控。二级状态实行二级值班制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确保有足够的人员实时监控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及接听有关电话;一级状态实行一级状态值班制度,安排24小时值班,确保有一定指挥能力的人员值班,实时监控市场供应和价格波动情况。
  (五)干预措施的特别审批制度。出现突发事件导致市场供应紧张且需要采取干预时,领导小组可通过电话、口头、书面请示等形式(电话、口头请示后保留书面记录),报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统一紧急调集广州市应急生活必需品、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应以市场异常波动发生前的合理价格予以补偿。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没有合法理由,不得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第四章 应急方案准备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市场快速反应系统”,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的监测、预警,及时向领导小组和市政府报告警情,定期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发布警情信息。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县级市政府根据应急需要,做好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保障工作。
  (一)确保商品源供应。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尤其是粮食生产基地和国内主要产区或企业长期稳定商品购销协作关系,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加工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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