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领导小组职责:
(一)制定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具体工作方案,领导、指挥各项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二)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任务。
(三)负责组织、协调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四)提出动用市级储备商品的种类、数量和动用市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调节资金的数额,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动用市级储备商品及投放市场的指令,指令有储备任务的单位按规定投放储备商品。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组织、协调实施各项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二)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络;联系与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供应应急工作。
(三)收集、整理有关信息,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参考。
(四)报请国家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采取有关干预措施和应急措施。
第七条 部门职责:
(一)市商业局负责本预案实施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向市政府和领导小组提出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应急措施,开展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确保市场正常供应。
(二)市计委、财政局、交委和药监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储备物资等的具体动用和各项专用资金的核拨工作。市经委负责协调供电部门保障应急商品重点加工企业的应急用电。市交委负责做好运力调度,保障应急商品调运。市药监局负责组织并确保有关药品的供应工作。
(三)市卫局负责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加强对食品和一次性卫生用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监测,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市工商局负责加强市场监管,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缺两、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违法经营者。
(五)市物价局对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预测和分析,提出价格预警和应急意见,组织实施各项价格应急措施,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
(六)市公安局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时收集社会治安信息,维护社会治安,维持群众购买应急商品现场秩序和应急商品运输交通秩序,依法防范和打击打、砸、抢等违法行为,确保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