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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广州市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4]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广州市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商业局反映。

                        二00四年二月十七日

          广州市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和影响,建立健全“信息畅通、反应快捷、指挥有力、责任明确”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保证市场供应有序,根据商务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应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突发事件,是指因不可抗力或突然袭来的严重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战争、恐怖袭击或其他事件,造成供应商品,如粮食、食盐、肉类、蔬菜、食油、食糖、蛋品、奶制品、药品和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发生变化,出现市场物资短缺,或市民集中超常购买,以及上级指示我市紧急调集物资增援外地等事件。
  第三条 根据突发事件对我市波及的范围、强度和发展趋势,及其可能或已经对整个供应市场造成的影响,本预案规定的突发事件影响市场供应分三级状态:
  (一)三级状态。突发事件影响范围较小,周边地区已受影响并有可能波及我市,市场供应和物价出现波动征兆。
  (二)二级状态。突发事件已开始波及我市,并造成了较大影响,市场供应出现波动,需求大幅度增加,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50%以上。
  (三)一级状态。突发事件影响我市大部分地区,来势猛,强度大,对整个市场造成严重影响,重要生活必需品供不应求,市场出现异常波动,发生群众性集中抢购,一周内个别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100%以上。

第二章 应急领导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成立市突发事件市场供应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商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协助分管商业的副秘书长和市商业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委宣传部,各区(县级市)政府,市计委、经委、交委、农业局、财政局、工商局、公安局、物价局、卫生局、质监局、药监局、审计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业局),负责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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