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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04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2004年改善城乡人民生活20项工作的决定
 (津政发[2004]26号 2004年2月25日市人民政府
 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2004年是我市实施“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第一年。我们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全市工作总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着力从多方面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进一步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为此,决定做好以下20项工作。
  一、下力量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大力开辟就业渠道,新增就业岗位20万个。安置下岗失业人员13万人,其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4050”下岗人员3万人。新生劳动力就业7万人。建立和完善6个就业和再就业培训鉴定基地。完善市和区县就业培训中心,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健全市、区县、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改建10家区县级劳动力市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0%。
  二、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健全低收入群体权益保护机制,做好低保工作。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保证职工最低工资收入。建立欠薪保障制度,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农民权益。完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推行工伤保险。适时出台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全部实现联网,简化就医手续。启动社会保障住房工程,建设和提供社会保障住房45万平方米。
  三、改善群众居住环境
  竣工住宅800万平方米。拆除危陋房屋300万平方米。新增住宅集中供热面积500万平方米。改造燃气旧管网100公里。改造自来水旧管网200公里。综合维修2400户直管公产旧式楼房,更新7万户直管公房电线,更换4万户直管公产成套单元楼房自来水管道。完成34万户、45万具自来水抄表入户改造工程。综合整修成片旧楼区750万平方米。消灭城区旱厕,补建一批环卫公厕。实施市内积水片改造,建设和改造复康路以南、陈塘庄、南北仓和小海地等地区排水工程。创建无障碍设施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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