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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政[2004]7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青海省人民政府2004年工作要点

  2004年是加快推进改革开放、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保“十五”计划目标全面实现的关键之年。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和省十次党代会精神,围绕新世纪初“消除贫困、富民强省”和“深化改革、创新体制”两大历史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的发展观,高度重视“三农”问题,继续加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推进优势资源开发和新型工业化,加快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提高开放水平,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保持和发展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的势头,保持和发展各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断得到实惠的势头,保持和发展社会稳定、各族人民团结和谐、积极奋进的势头。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2%,其中第一产业增长3.8%,第二产业增长17%(工业力争增长20%)。第三产业增长10%以上;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15亿元;全省一般预算收入增长12.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8%以上,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加110元,达到1920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
  为实现上述目标和要求,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推进国有经济布局调整和国有企业改革。加速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退出,向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优势产业集中。整合建材、冶金、医药等行业,提升行业总体实力和竞争能力。采取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形式,国有企业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归属清晰、产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快推进供水、供电等垄断行业改革。建立健全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权力、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监督体制。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坚持培育与引进并举,产权置换与混合发展并重,城镇率先发展与农村牧区跟进协调,鼓励和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及其他行业和领域。完善对非公有制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科技型、外向型、劳动密集型等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全省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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