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推进社区康复服务。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民政、公安、教育、残联等有关部门和组织共同配合,以社区为工作平台,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公共性服务框架”之内,融入社区网络、城乡初级卫生保健网络、综合治安管理网络的建设之中,充分发挥社区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学校等各类社区机构的作用,加强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工作的辐射和指导,开展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登记,建立康复档案,搞好康复咨询、训练指导等工作,使广大残疾人得到便利、有效、实用的康复服务。
(七)加强康复服务设施建设。恢复并建立街镇社区康复机构,为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服务,完善监护网络。逐步推进重残人员寄养机构的建设,减轻家属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建设若干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寄养机构,以满足残疾人不同的康复需求。全面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八)开展康复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要将残疾人康复宣传工作纳入年度计划,特别是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媒介要积极提供公益性宣传服务。要结合“国际残疾人日”、“全国助残日”、“爱耳日”、“爱眼日”、“世界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日活动,普及康复知识,宣传残疾预防常识,提高全社会对残疾人康复的认知度和知晓率。残联、卫生、民政、教育等信息网站要设立康复服务网页,介绍残疾预防、康复等知识和信息,提供网上康复指导、康复用品用具介绍等服务。
(九)建立康复工作评估系统。建立与完善科学的康复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案,根据总目标和阶段目标以及政策措施,对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采取自查、抽查、专家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运用措施评价和结果评价的方法,对目标实施进行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末评估。
年度评估,主要评价落实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的情况,具体包括组织领导、资源保障以及各项任务指标、干预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中期评估(2005年、2007年、2010年),主要评价阶段目标所提出的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以及残疾人康复工作措施,并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对有关目标和措施进行调整。
终末评估(2012年),主要评价总目标的实现情况,为以后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提供依据。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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