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0年,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
到2012年,本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四、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要把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以满足残疾人康复需求为重点,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和落实残疾人康复工作所需经费,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和落实各项措施。
发展和改革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发展计划,协调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的有关工作,统筹安排用于残疾人康复事业基本建设的投资计划,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
卫生部门要逐步规范康复专业人员的准入制度,制定完善医疗康复工作规范;建立与完善各类残疾儿童筛查、检测、鉴定机构,落实残疾儿童首诊报告制度,逐步形成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发挥社区卫生服务功能和初级卫生保健网的作用,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卫生部门目标考核内容。
民政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之中,利用社会福利资源为残疾人提供就近便捷的康复服务;指导精神残疾者社区康复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加大重残无业人员的康复力度。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职责和残疾人康复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公安部门要继续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督促落实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日常管控措施,搞好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现场处置及事后收治;协助有关部门推进精神疾病社区康复工作。
教育部门要根据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发展和市场的需要,培养高层次的康复专业人才;利用现有的普特融合的办学体系,对在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进行教育康复;积极创造条件,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有教育康复需求的重度残障儿童进行送教上门,并将送教上门的学生纳入当地教育机构的常规管理,保障残障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教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一支专业化的教师队伍。
残联组织要协助政府部门制订和实施康复工作规划,与有关部门共同制订康复工作标准,建立市、区县两级康复服务机构,开展康复需求调查,参与康复工作检查与评估,引进社会资源,指导康复服务机构发展,提高残疾人康复意识。
五、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