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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等七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意见

  为建立适应上海城市发展特点的康复工作体系,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满足广大残疾人康复需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残疾人康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将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完善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满足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使残疾人康复事业与本市的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残疾人康复工作格局,建立和完善残疾人社会化康复工作体系。以社区为载体,家庭为依托,康复机构为骨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康复技术水平,增强康复服务能力,拓展康复服务范围,丰富康复服务内容,力争到2012年,实现本市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三、阶段目标
  到2005年,黄浦区、静安区、卢湾区、长宁区、徐汇区、虹口区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80%享有康复服务;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70%享有康复服务。与此同时,要使全市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享有康复服务率达到90%。
  到2007年,闸北区、普陀区、杨浦区、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要实现辖区内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享有康复服务;金山区、松江区、南汇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90%享有康复服务。与此同时,使全市18岁以下各类残障儿童青少年都享有康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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