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促进市场中介组织规范发展。积极培育发展独立公正、规范运作的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研究探索市场中介组织市场化改革和规范管理的办法。完成行业协会与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脱钩,按照“一市一业一会”的原则,加速调整行业协会布局和结构,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创新,出台《行业协会管理暂行办法》。(责任单位:市体改办、民政局、法制办)
11、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继续深入开展“建信用南京城、做诚信南京人”工作。以服务型政府建设为契机,加快建立诚信政府,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加快推进行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信用体系。逐步建立诚信执业监督体系、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市场信用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的框架。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责任单位:市诚信办、体改办、计委、经委等相关部门)
(四)大力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释放社会资本潜能。
12、继续加快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坚持“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非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政府或政府部门进行核准的以外,均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责任单位:市计委、经委、建委)
13、推进政府投资的市场化改革。严格按照公共财政的支出范围,规范政府投资领域,建立全市项目储备库,改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推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资、城建、交通、土地等投融资平台的机制和功能。引进战略投资者,促进公交、供水、污水处理等行业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改革与完善财政项目资金分配方式,实行项目招投标、专家评审和成本核算制。明确市、区两级政府投资责任。(责任单位:市计委、建委、财政局和城建、交通、国资集团)
(五)推进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国际化进程。
14、进一步优化对外开放环境。清理和完善涉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创造公平和可预见的法制环境,实现各类企业在对外经贸活动中的自主权和平等地位。扩大引资领域,特别是要在基础设施和服务业方面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开拓海外市场。加快建立外经贸信息、咨询服务体系和涉外经济政策的协调机制,健全外经贸运行分析预警和应对机制。(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法制办、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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