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向社会资本开放吸引力强的投资领域、效益好的投资项目,重点是经营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建设项目,争取一批超亿元、超十亿元大项目落户南京。大力培育民营龙头企业,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跨地区、跨行业发展,放手让非公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进一步做好对非公经济的服务和引导工作,使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享有与公有制企业同等的待遇。(责任单位:市个私办、工商局、计委、经委等相关部门)
4、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和监管机制。加强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健全产权交易规则和监管制度。依法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各类资本的流动和重组。(责任单位:市国资办、监察局)
(二)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经济发展。
5、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规划4个人口规模20万人以上的新城和一批重点中心镇,通过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入,加快小城镇建设和发展。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为加快城镇建设和劳动力转移创造条件。加速工业向郊县的转移,适度开发郊县房地产,大力发展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第三产业,增强城镇对郊县经济发展的支撑力。(责任单位:市建委、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6、完善农业产业化及配套服务体系。继续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村社区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引导外来资本、民间资本兴办加工或营销龙头企业,建立企业与农户、生产基地的利益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市农经办、计委、农林局)
7、深化土地征用制度改革。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征用农村土地,规范征用程序。严格区分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公益性用地要完善征用办法、补偿标准和补偿机制,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经营性用地一律由政府实行征购,按市场机制运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完善市场化土地供应机制。(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8、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稳步推进农业税征收办法改革,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逐步降低农民的农业税负担。年内,江宁区、栖霞区和浦口区免除农民缴纳的农业税。大力化解村级债务,对村级“三项资金” 加强监督管理,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农经办)
(三)加大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力度,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9、培育和发展各类市场。积极发展资本市场,争取4家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和若干家企业通过信托、发行债券等途径直接融资。继续发展风险投资。加快技术市场发展,促进技术成果通过市场运作转化为生产力。(责任单位:市计委、体改办、财政局、国资办、科技局、上市办等)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