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政府批转市改革办关于
《2004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4]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市改革办拟定的《2004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4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
(市改革办 2004年2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南京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宁委发〔2003〕66号)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现提出2004年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意见如下:
一、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富民强市、实现“两个率先”统揽改革,确保在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投融资体制改革、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和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全面加快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大力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为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必须按照中央提出的“五个统筹”要求和“五个坚持”原则,高度重视各项改革之间的联系和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握好改革的方向性和可操作性,努力实现改革和发展、改革阶段性目标和总体目标、重点突破和统筹兼顾、推进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引导和群众首创精神的有机结合。
二、2004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继续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1、加快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要按照纵深推进、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提升质量、务求实效的要求,基本完成市属工业、商贸、农业、城建、旅游、文化等领域的国有企业改制任务。一般国有中小型企业要采取适应市场经济的私营、合伙、合作、股份制等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彻底放开搞活。大型企业要在完善出资人制度的基础上,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引进资金与引进技术和管理、体制创新与技术创新、深化改革和优化结构的有机结合,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改革。基础设施领域、垄断行业的企业和有条件的产业集团,要通过公开招标,吸收国内外资本,实行股份制改制,加速投资主体多元化。全面完成市属经营性事业单位改制转企任务。基本完成区(县)属国有企业和经营性事业单位的产权制度改革。(责任单位:市改革办、振兴办及相关部门、各区县政府)
2、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营运体制。按照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原则,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并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扩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范围,探索党政机关所属非经营性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监管的方式。完善国有资产营运体制,整合并规范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主体,扩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资产规模,切实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授权经营公司加快自身改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认真贯彻《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抓紧建立完善配套的实施办法和有关法规,出台《南京市市级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资产经营责任考核奖惩暂行办法》;探索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制度,选择部分经营公司试编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实行国有资本经营收支执行情况年度报告制度。(责任单位:市国资办、人事局、编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