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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附件二:南京市城区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措施

附件一:    南京市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扑杀控制的实施意见



  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为高致病性禽流感后,为确保发生的疫情能及时扑杀、有效控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六合、浦口、江宁、溧水、高淳、雨花台、栖霞、建邺、玄武9个区县出现疫情由所在地区县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鼓楼、下关、秦淮、白下4个区出现疫情由市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1、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禽类所在的禽场(户)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果是农村散养的,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2、疫区:疫区是指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3、受威胁区:受威胁区是指疫区周围5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二、封锁
  1、封锁令的发布:疫情发生后,区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同级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做出决定,发布封锁令。
  2、由当地政府建立临时性检查消毒站。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建立临时性检查消毒站。由公安牵头,交通、工商、动物防疫监督等部门派人上岗,禁止易染疫活禽进出,易染疫禽类产品运出,对出入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3、由当地政府建立临时性隔离带。在疫点周围用明显的标志,如警示牌、划线、围绳等方式将疫点与外界隔离。指定疫点出入口,其它地方严禁进出。疫点出入口由公安部门组织人员,严格把关,严格控制人、物的出入,实行审批制,落实专人负责审批,未经审批的,任何人不得出入疫点,禁止疫区内的物品运出,包括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和处理工具。隔离带的出入口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药品和防护用品。
  三、扑杀
  1、扑杀范围:疫点内的禽类、可能被污染的牲畜及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禽类要全部扑杀。
  2、扑杀方法:采取扭颈等扑杀方式,扑杀人员一只手握住禽的头部,另一只手握住禽的体部,朝相反方向扭转拉伸,扭死后,将禽装入密封袋中扎紧,放到运输车内。
  3、扑杀人员:区县人民政府扑杀疫情应急处理突击队负责实施扑杀,当地镇(街道)政府的应急突击队配合。各镇(街道)要将本级扑杀疫情应急处理突击队人员名单造册报区县动防指备案,区县人民政府将本级应急处理突击队人员名单造册报市动防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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