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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4]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

          南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

  为及时、迅速、有序地控制和扑灭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保护我市畜牧业持续稳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指挥系统
  (一)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具体职责是:提出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各项工作预案,分析、研判疫情,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并进行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治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各地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督促;研究、处理其他有关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重大事项。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南京市农林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派联络员参加,负责日常工作。
  (二)区县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指挥本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三)应急预案的启动。发生三级疫情时,疫情发生所在区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二级疫情时,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并报请省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发生疫情范围包括本市在内的一级疫情时,由省报请国务院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全国应急预案。
  二、疫情的确认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按规定程序认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禽类发病急、传播快、死亡率高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发现禽类高致病性禽流感可疑疫情或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怀疑是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应在1.5小时内将情况报告本级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同时报至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区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疫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并在2小时内由市指挥部报请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派2名以上禽流感现场诊断专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和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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