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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预算审核,把好财政资金分配关
  预算审核是资金分配的基础环节,也是政府预算编制的基础性工作。为此,财政部门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按照公共财政的改革要求和“小钱小气,大钱大方”的理财思路,不断优化支出结构,重点保障政权的正常运转和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支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关键领域的发展。二是实施对政府部门所有收支全面审核的制度,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编制综合预算,增强预算约束力,逐步推进预算公告制度,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预算支出定额和标准,推行财政资金分配的因素化、标准化、数量化测算工作方式;对预算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项目,省财政厅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审;要提高资金分配的透明度、科学性和合理性。 
  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颁发的部门预算文件的有关规定申报部门支出预算建议数,基本支出要按照相应的定员定额标准测算,项目支出要按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求测算。情况复杂的项目要经过可行性研究,其内容应该包括项目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项目目标、预期效益(经济社会效益)、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等,资金数额较大或者专业技术复杂的重大项目须附专家评审意见。经批准后的部门预算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将作为今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审计的主要依据。
  三、加强监督管理,保证财政资金运行的安全与完整
  对财政资金运行实施监督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政府及财政部门的职责,也是维护财政资金运行安全与完整的重要制度保证。近几年我省推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审核等多项改革措施,有效地促进了财政支出执行的监督管理和公共财政制度建设。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政府职能的转变,各方面对财政支出管理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各地要进一步加大支出管理的改革力度,努力把各项改革措施寓于日常监督管理之中。一是要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到2005年,省级预算单位要全面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各地也要加快此项改革的步伐,提高集中支付资金的比重。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和政府采购中介机构的运作,扩大采购范围,提高政府采购支出占预算支出的比重,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管理的效率。三是要完善政府投资的监督管理机制,严格基本建设审批立项程序,建立和健全基建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财政投资审核在政府投资监督管理中的作用。对经营性项目的投资要改无偿拨款为有偿使用。四是建立资金分配与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各项支出改革措施的协调,明确资金管理使用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五是建立财政资金运行的检查制度。财政部门每年要按一定比例对各项财政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预算单位账户设置进行检查,对重大项目可试行委派财务总监制度,对中小规模资金或项目可以尝试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的做法。六是建立健全财政资金运行公开制度,加强财政资金运行过程特别是支出管理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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