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3]10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意见
(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十月三十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财政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建立了以分税制为核心的收入管理体制,推进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支出管理形式的改革,形成了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为我省经济稳定、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日常财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表现为支出管理相对滞后。长期以来,财政资金管理中普遍存在着“重收入、轻支出”、“重分配、轻管理”的现象,各地、各部门把大量时间和精力放在争项目与争资金上,而忽视了资金的使用效益。长此下去,财政工作将陷入困境,必将制约我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公共支出改革和管理的部署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批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财政支出管理的重要性
多年来,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我省财政收入也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GDP增长速度。然而,由于财政收入不可能长期高于GDP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增长将趋于相对稳定状态。相比之下,随着财政收入高速增长而扩大的财政支出却具有明显的刚性特点。按照省委九届二次会议和三次会议确定的发展战略及中央对我省“当好排头兵”的要求,我省财政工作的责任更大、财政担负的任务将更加繁重,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财政收支的矛盾将突出体现在财政支出继续扩张与财政收入有限增长的矛盾上。各级政府必须未雨绸缪,树立忧患意识,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高度来认识财政支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加强对财政支出管理和改革工作的领导。由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县,要量入为出,坚持财政支出增长要与财政收入增长平衡,不得超收入编制预算支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履行各项财政职能。各级财政部门要紧紧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公共财政的改革方向,加强财政支出全过程的管理,重点抓好资金分配、资金流转及资金使用评价等环节的工作,为广东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协调发展”和“当好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财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