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涉及收费的,都应当在省财政厅设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银行窗口缴入本单位的财政专户;已纳入财政预算的,通过银行窗口直接缴入国库。未按省政府规定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对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银行窗口外违规收取的资金,由省财政厅依照国家有关财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严把选派窗口工作人员质量关
省级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的通知》(川府办[2001]47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作好选派干部到政务服务中心的通知》(川政中心[2002]19号)要求,选派优秀的工作人员到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工作人员统一于每年12月底轮换,各部门应在每年11月30日以前将拟派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书面报送省政务服务中心。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对各部门报送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查并组织相应的业务培训,培训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方可上岗。
五、进一步完善窗口设置工作
省级各部门“四项清理”工作结束后,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应对已进入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进行逐一核实。对工作量确实不大、又没有在原单位受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可撤消其窗口,该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可委托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受理;对受理行政审批申报季节性较强的部门,可在相应时间内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其他时间可将行政审批事项委托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集中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年检的,必须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进行。
六、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
推行电子政务,是实行行政审批方式改革,提高改革科技含量的一个重点。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要在开通党政网站(网址:http://10.0.91.6)和因特网站(网址:http://www.sczw.gov.cn)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和省信息化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要积极推进网上查询、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等项工作,争取在电子政务上有较大的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