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作用发挥不够理想。尽管卫生部门很重视,积极配合,但由于资金不足等原因,没有形成必要的工作补偿机制,对专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也缺乏制约和激励机制,影响专兼职医生和监护小组人员发挥作用。
(二)现有医疗技术资源中心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卫生部门所属的8所精神病院和民政部门所属的6所社会精神病院,布局和功能不均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由于贫困患者居多,交费困难,部分精神病医院床位使用率低,难以为贫困精神病人减免医疗费用,满足不了精神病患者康复的需要。各医疗机构没有用来支付医生下基层社区入户指导和服务的费用,影响工作积极性,导致监护工作不到位。
(三)补贴经费不足。有的地方没有按国家和省要求匹配经费或没有足额落实经费,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强化政府行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精神病人是一个特殊的困难群体,不仅给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同时也影响社会的稳定。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出发,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督导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各级政府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总结部署各项工作,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管理考核。要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调动方方面面的积极性,确保重症精神病人得到治疗与监护。
(二)综合治理,分工负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将这项工作作为本部门工作职责之一,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运用各类设施、人力及技术等资源为精神病人和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服务。卫生部门要把专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为精神病人服务工作纳入年度岗位责任制同步部署、检查和奖惩,并把农村精神病患者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范围。民政部门除对流浪乞讨的精神病人实施救助外,还要对城市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精神病患者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对农村贫困精神病患者及其家庭给予医疗救助和生活补助,并予以重点倾斜。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精神病人的管理控制工作,减少对社会的危害。财政部门要及时下拨补贴经费,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残联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三)多渠道筹集经费,提供资金保障。一是要加大财政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按《全国精神病防治康复“十五”实施方案》的要求,在今明两年,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每年分别按辖区覆盖人口每人匹配不低于0.15元的标准,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省和市州的补贴经费,主要用于贫困精神病人的住院和服药补贴,集中分配使用。县(市、区)、乡镇经费主要用于专兼职精神病防治医生和建立农疗(工疗)站补贴、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宣传、培训、检查评估等。各级政府要将此项经费作为专项公共财政支出,按各自承担的工作职责安排到位。二是多渠道筹集社会资金。通过社会募集、慈善救助等渠道,加大对社会精神病院的投入,加强综合医院的精神病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的精神病防治资源,加强设备更新和人员培训,扩大收治(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