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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
 做好“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4]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卫生厅、民政厅、公安厅、财政厅和省残联《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一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化、
       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的意见
         (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省残联 二00四年一月五日)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三个五年计划纲要和精神病防治康复实施方案的要求,我省从1991年开始在四平市铁东区、铁西区和延吉市进行“社会化、开放式、综合性”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试点。“九五”期间,扩大到19个县(市、区),覆盖人口756万,共查出精神病人45360人,占辖区人口的6‰。“十五”期间,扩大到39个县(市、区),覆盖人口1912万,共查出精神病人113951人,占辖区人口总数的6‰。其中,精神分裂症35324人,占总人数的31%;脑器质性精神障碍20511人,占总人数的18%;精神发育迟滞41022人,占总人数的36%;酒及药物依赖(吸毒)3874人,占总人数的3.4%;情感性精神病3760人,占总人数的3.3%;癫痫病2279人,占总人数的2%;其他类型7181人,占总人数的6.3%。
  一、“十五”以来简要工作情况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卫生、民政、公安、财政部门和残联等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较好地完成了阶段性任务。一是成立精神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网络。8个市州、39个县(市、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组织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治疗康复系统,形成了比较健全的康复工作体系。印发了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流程、任务目标、措施办法及相关部门职责。二是调查摸底,完善基础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卫生、民政等部门和精神病防治医生组成的调查组深入村屯入户摸底调查,完成了精神病人筛查和建档立卡工作。三是培训骨干队伍,提高工作人员素质。采取分级培训等多种形式对精神病防治康复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基层康复员和监护组人员进行培训,全省共举办培训班357期,培训人员12342人次。四是出台文件,加强指导。2002年初,省卫生厅、民政厅、公安厅、残联下发了《吉林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情况和今后工作的安排意见》。同年1月,举办了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管理干部及技术人员培训班,推广试点工作经验,使新增县(市、区)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较早进入正常运转轨道。2003年8月在吉林市召开了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经验交流会,学习交流经验,进一步推动工作落实。五是深入基层,加强督导检查。在各地自查基础上,2002年和2003年,省检查组先后两次深入20个县(市、区)的38个乡镇(街道)、74个村和40个社区、两个千人以上单位、1个工疗站进行调研和评估,边检查指导,边总结经验,边向当地政府反馈。调研结束后,省政府残工委下发了全省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进展情况通报。六是积极协调落实补贴经费。“十五”以来,全省共落实精神病防治康复补贴经费42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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