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省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职责分工,具体实施救灾应急工作。
(一)灾情的搜集、评估与报告
灾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救灾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灾情进行全面核查、收集和汇总,并对灾害经济损失进行评估,将灾情及评估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
(二)人员搜索和救援
驻甘解放军、武警部队根据救灾应急需要,迅速调集救援官兵赶赴灾区,帮助灾区政府抢救被压埋人员,转移安置被围困群众,排除险情。
(三)灾民转移安置的组织实施
民政部门按照救灾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的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发布转移安置通知,宣传动员灾区群众及时转移,发放和调配救灾款物,保障灾民基本生活。
(四)救灾应急资金
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及时制定紧急救助方案,并做好应急款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做好救灾应急款的拨付工作。
(五)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
卫生部门迅速组织医疗防疫队伍进入灾区,组建灾区临时医院或医疗所,抢救、转运和医治伤病员,及时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食品安全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控制疫情,迅速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和医疗器械。
(六)物资供应
商务、粮食部门紧急调运救灾所需食品和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供应,保障灾区粮食供给。
(七)交通运输
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抢修被毁的公路、桥梁、涵洞、空港及有关设施,保障灾区交通畅通,优先保证抢险救灾人员、伤员、救灾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转移、疏散。
(八)通信保障
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讯设施,保证救灾应急通信通畅。经批准可调用其他有关部门的通信系统。
(九)基础设施抢险和应急恢复
电力、建设等部门抢修灾区供电、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等基础设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
(十)农田修复和生产自救
水利、农牧等部门对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进行修复,指导农民对损毁农田、连片鱼塘等进行恢复,调运籽种、化肥、农膜、农药等生产资料,及时抢种、复种,尽快恢复生产。
(十一)社会治安保卫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保护救灾物资,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二)新闻报道
按照省救灾应急领导小组的部署,审核同意后,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及时对灾情及救灾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等有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