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军区关于推进驻甘部队
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政发[2003]65号 2003年7月14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驻甘各部队:
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军队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搞好这项利国利民利军的改革,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责任。为推动驻甘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中央军委《关于实行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若干问题的意见》([2003]3号)和兰州军区《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实施意见》([2003]9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推进驻甘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国务院、中央军委、总后勤部及兰州军区关于搞好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要求为依据,以提高保障能力、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根本标准,认真贯彻全军后勤保障社会化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为军队现代化服务、为增强部队凝聚力和战斗力服务,有利于履行军事职能、有利于提高后勤保障质量和效益、有利于方便和改善官兵生活的原则,严格落实改革政策规定,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确保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二、具体内容和要求
列入改革范围的驻甘肃大中城市军以上机关和非作战部队,要积极稳妥地全面推行饮食保障、商业服务、营房保障、公务用车、医疗保障、被装筹措、油料保障等方面的社会化改革,到2005年前实现生活保障社会化,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运行监管机制,初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能够满足部队履行职能需要的新型后勤保障体系。驻甘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是:
(一)关于饮食保障
驻我省各市、自治州政府和地区行署所在地城市的院校、医院、科研单位等非作战部队和省军区以上领导机关,引进社会力量进行饮食保障,难以直接引进社会力量的,采取抽组实体等方式实施。符合改革条件的饮食保障实体要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从部队后勤保障体系中彻底剥离出去。饮食保障要适应部队执行军事任务的需要,不断提高服务保障质量,妥善分流安置好部队原有饮食保障人员。
(二)关于商业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