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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关于开展在用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关于开展在用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4]4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质监局、安监局《关于开展在用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顿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四年二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在用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顿工作的意见
       (市质监局、市安监局 二00四年一月十二日)

  为加强对在用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管理和监察,杜绝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压力管道专项普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锅函〔2003〕417号)的要求和省质监局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在用工业压力管道普查整顿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整顿范围
  本次普查整顿的范围限于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劳动部《关于颁发〈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140号)规定的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气介质以及可燃、易燃、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工业管道(含附属设施及安全保护装置)。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省质监局的部署和杭州的实际,力争在2004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普查整顿任务。普查整顿工作目标是:
  1、查清工业管道的数量分布、级别和安全状况;
  2、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
  3、督促使用单位进行在线检验,制定定期检验计划,按要求完成在用管道的检验、安全状况等级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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