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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邮政、电信、供电、供水、交通、旅游、金融、保险、商贸等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科技部门要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扶持高科技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财政、物价等部门要制定推动质量振兴的各项政策措施,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要与质监、工商、医药、烟草等部门密切配合,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保障。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工作的要求和成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生产企业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质量兴市”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工作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市”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三)坚持三个结合,全面推进质量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质量兴市”与落实国家和省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战略以及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要积极培育和发展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名牌产品,努力扩大名牌效应,打造名牌产品舰队,增强本地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四)抓好典型示范,分阶段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工作要坚持“以点带面、分批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各地要认真搞好试点,培育典型,以典型示范推动“质量兴市”工作扎实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和《安徽省质量振兴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各地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分阶段、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质量兴市”工作。
  (五)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质量兴市”工作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让全社会共同关注并积极参与“质量兴市”工作。要广泛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将“质量兴市”工作向纵深推进。要以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为切入点,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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