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台阶。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大型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全部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中型企业80%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一批小型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获得省及国家质量奖。
(五)企业做到依法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全部做到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得到有效清理。
(六)工程质量全面提高。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和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性合格,其它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以上,其中工程优良率达到40%以上。
(七)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全省各地的第三产业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
(八)农业标准化水平有新突破。地方优势农产品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新建一批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认知度较高的安徽名牌农产品,主要农产品总体质量安全水平有显著提高。
(九)打假治劣务求实效。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清除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
(十)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改善。通过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本地区工业成本费用利税率、总资产贡献率、经济效益综合指数等指标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区域经济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三、“质量兴市”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强化组织保证。“质量兴市”是一项以质量为核心、全社会参与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协调各有关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在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质监、经贸、工商、农业、交通、商业、建设、检验检疫、科技、旅游、财政、宣传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质量兴市”工作组织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质量兴市”工作。同时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级工作责任体系,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二)精心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各市、县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提出本地“质量兴市”工作的总体和阶段性目标,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