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关于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和
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心系广大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危、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2003年6月5日)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
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精神,按照国家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全省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通过加强医疗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规划目标
力争在今明两年时间内,通过国家、省和地方的各级投入,基本建成由省会城市、市州、县、乡镇传染病救治机构及其它相关设施、技术队伍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今年完成县级传染病区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建设,启动省会城市和市州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