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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关于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和
 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03]7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关于《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和《湖北省县乡两级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心系广大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危、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级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十五日

        湖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框架
         (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 2003年6月5日)

  一、指导思想
  贯彻国家《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精神,按照国家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全省区域卫生规划为指导,通过加强医疗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
  二、规划目标
  力争在今明两年时间内,通过国家、省和地方的各级投入,基本建成由省会城市、市州、县、乡镇传染病救治机构及其它相关设施、技术队伍组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今年完成县级传染病区和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传染病门诊)建设,启动省会城市和市州传染病专科医院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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